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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岡儒律師評論

2021/8/1楊岡儒評論-女子性自主權及眼眶中的兩行血淚
女子性自主權及眼眶中的兩行血淚
(楊岡儒、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性自主權及禁止歧視
「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當然不一樣,這有什麼好奇怪的。奇怪的是,一樣的客觀事實,不一樣的自由心證認定,南轅北轍的有罪或無罪判決,讓人一頭霧水。聯合報(7/15)兩則新聞載:「女客說『不要』,男公關不聽判性侵」、「被男友『勉強』嘿咻告他硬上,檢認她仍有自主權不起訴」,其實關鍵都在於「女子性自主權」的認定。妨害性自主罪在保護個人性自主決定權,在合法之前提下,每個人均可決定「是否、何時、如何及與何人發生性行為,且應尊重其個人之意思自主」,尤其對於相對弱勢的婦幼或青少年,更應審慎以免造成二度傷害。誠然,依照聯合國消除歧視公約,認為應消除對婦女之歧視,但實務上落實甚微。
 
司法實務上的荒腔走板不是一天造成,恰如羅馬城一般,以性自主權之案件觀察,被害人多為女性,少數則涉及仙人跳類型,被害人反而為男性。舉幾個真實的案例(筆者註:為保護當事人,資訊略有調整,若有疑義,均有卷證可稽),就可以知道實務上離譜至極的概況。
 
勉強與強暴?不要及不要?
案例一、甲男與某女深夜在PUB認識,甲男以為是天上掉下來的豔福,兩人至某處洗沐後……,女子突然推開甲男大叫強暴,女子拿起衣物頭也不回走了。然後就至附近某派出所報案、驗傷(強制行交案)等,隔日女子傳訊息質問甲男「為何『強暴』她?」女子的男友也跳出來要求數百萬遮羞費,據了解該男友還有黑道背景。(妙的是,女子在PUB聊天曾對甲男說:「你是醫事人員對不對?」)
 
請細心觀察,這些指控證據,讓檢察官起訴,法院依法判決容易多了。「強暴(強制性交)」及「勉強」,真的不一樣?是的,懂跟不懂差很大。比對可知「被男友『勉強』嘿咻了,檢察官認為女子仍有性自主權」,如該新聞中所載:「男友辯稱女友還幫他『口交』?」這種被告辯稱或話術就免了,實情如何還不是看檢方想往哪個方向辦?
 
案例二、(事實略,「約會強暴的案例」)偵查中檢察事務官問乙女:「(性行為)你有沒有覺得舒服?」當乙女告丙男的「性侵不起訴處分」確定後,提出民事求償,法院判決慰撫金確定。丙男名下無任何財產,也不怕被告,赤裸裸的案例一則。
 
一樣是「不要」,女客說「不要」,男公關不聽判性侵,約會強暴的「不要」就不起訴?筆者就納悶了「探求真意真的那麼困難?」還是司法實務只是喜歡作文(判決、書類),都不會誤判或縱放加害人,還要問女子(變相被強迫性交?)感覺舒不舒服?
 
「還有其他案例嗎?當然有,而且還不少。有興趣聆聽嗎?」
 
生理上有反應就不算強暴(強制性交)?
實務此種常見漠視女子(被害人)的心態,顯然誤會了生理反應及心理上痛苦的極端差異。這樣說吧,刑法第10條的性交定義包含「使之接合之行為。」那麼客觀上「男子被強迫硬上(您懂得)」是否可證「男子生理上有射精就不算強暴(強制性交)?」(筆者願經當事人同意,於遮掩個資情況下,提示該卷證筆錄讓您看看「檢方怎問話?」嗯?白話版就是:「妳被X有舒服嗎?」還是建議要送懲戒?)
 
法官及檢察官們沒看到的是,筆者與乙女每次懇談數小時曾親眼看到她痛哭及拉扯自己的頭髮(自殺未遂及長年身心問題)。乙女曾在皮包拿出一個破舊紙條對筆者說的:「她每次都寫好丙男、這些檢察官、法官的名子,放在她身邊,或許有一天就自殺成功了。這些人我都要記得。」法官、檢察官大人們,這時候您們可要假惺惺地內心浮現一個不能說的秘密,隱隱地說:「要自殺早就自殺了,這種(台灣本土劇)戲碼看太多了。」萬一是真的呢?
 
苦主喝鹽酸自殺留下遺書控訴
筆者再強調一次:「萬一是真的!逼人上絕路自殺了,您還認為被害人是演戲?」先前雄檢搞出高粱酒紙箱竊案,苦主偵查後回家喝鹽酸自殺,檢察官只會事後痛哭。看看新聞吧「苦主留下遺書控訴失主、警察及檢察官都會有報應!」法官、檢察官們還要自我安慰說這是少數個案,被害人自殺畢竟是少數,何其殘忍、何其冷酷冷血,每天自我安慰,事後反省,這叫「公正執法?」
 
我們都會死亡,等哪天面對死亡臨終彌留,不管您是任何宗教信仰,是「遭誤判的冤魂(們)圍上來,會用盡一切力氣啃咬(您)身上片片血肉及靈魂洩恨?還是對您溫暖感謝的祝福?」筆者曾問過被害人女子一樣的問題,此恨如何,大家可以猜想答案。
 
刺向被害者的真惡
「法律人與惡的距離,很近很近,真的很近。」身為執法者,當您手中的寶劍有絲毫的妄為,此種給予惡人的偽善,就是刺向被害者的真惡!實務上的惡有多嚴重?豈是一句「我心如秤,依法判決」可以解決。當檢察官、法官年邁體衰之際,離開(院檢)高衙或同儕保護,夜闌人靜之午夜夢迴,自心面對「冤假錯案之冤魂,眼中兩行血淚」,請捫心自問當真無愧?
 
「人做上帝的工作,本來就不能苛求無錯」,但請省思是否「求其生而不可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耶?《歐陽修、瀧岡阡表》」,是否已恪盡心力調查,已善盡慈憫包容,力求勿枉勿縱,還是草率行事,假法律之名,藉詞無證據而造文乙篇爾?
 
公正廉,獨缺明
「撫心自問、反躬自省」這是美德,「歸咎於人,委過他人」這是惡蠹!關鍵都在於自心審慎、實事求是而不是一句表面的「問心無愧。」韓非子五蠹提到:「司寇行刑,君為之不舉樂;聞死刑之報,君為流涕;千仞之山,跛牂易牧者,夷也。故明王峭其法、而嚴其刑。」二者寬嚴之間根於公正廉明,請注意「明」字。院檢人員「公正廉三者兼具而獨闕明」,豈非大謬?司法會被人民所唾棄或高度不信賴,「民怨甚深,萬目睚眥,何以故?」成日自喊公正廉,然後呢?難道要六月飛雪,還是逼被害人自殺?還是江國慶案的無罪判決上寫「惜哉?」(《三國志卷六、魏書》:「性殘忍不仁,遂以嚴刑脅眾,睚眥之隙必報,人不自保。」;清、曹雪芹《紅樓夢》第五回:「百口嘲謗,萬目睚眥。」)
 
法律人長年的辛勤案牘,勞形付出,為何民眾不能體諒?歸根究柢就在於院檢審案「欠缺溫度、對應冷漠態度」以及「那種自以為是的我慢」,除少數司法人員,幾時見到有好評的?還是又要回歸司法同溫層取暖,自心自語「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然後感慨民眾不懂律法,骨子裡又是滿滿的群團自傲,最後連自心都要欺騙,若不懂深切自省,執法傲慢,民怨依然,誠然可悲!
 
背後腳步聲:冥冥中的報恩,還是眼眶中兩行血淚?
筆者欽佩林紀元法官(歿、2018年肝癌辭世),喜歡他的風骨、辦案的態度及淡泊寧靜,他走時,筆者在臉書寫:「天頂的月娘呀,您有在看嗎?看我的心,為何跟著痛?」林法官在手札中寫道:「在同情和氣憤中,找到理解和寬恕。」令人感動。筆者曾評:「清如幽蘭獨芬芳,憫苦澹然心共鳴。」這才是我們內心真誠需要的法官,在世誠正真摯,走後令人追思悼念,迄今緬懷不已。至於冤假錯案間,法官、檢察官的學長們,請想想「被害人痛苦自殺時,眼眶中兩行血淚看著你(妳),最好你的信仰能救得了您?」

「法官、檢察官們,半夜一人走夜路時,懇請回頭看看。那背後無聲無息的腳步聲,究竟是來冥冥中報恩,還是眼眶中兩行血淚正瞪著你?」我猜你不敢回頭吧?
 
「現在,看看你背後好嗎?」噫!

楊岡儒律師謹識  202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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