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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專欄

2025/11/5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裁判評釋】文化資產保存

【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度抗字第8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文化資產保存(古蹟保存計畫、文資法適用)

【裁判要旨】「古蹟保存計畫,旨在前述對於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之個案審查方式外,要求文資法主管機關提前對於古蹟及其環境景觀之維護及保全作通盤構想,而會同有關機關訂定古蹟保存計畫後,將該『抽象方針性質之計畫』提送古蹟所在地之區域計畫委員會、都市計畫委員會或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供各該委員會規劃區域、都市或國家公園發展及土地使用等計畫之考量,並於其規劃決議後,納入古蹟所在地之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以此方式落實維護古蹟並保全其環境景觀之目的。…文資法規定之古蹟保存計畫係抽象之方針,意在整合行政機關合力落實計畫目標,其所為之都市計畫變更建議,對於一般人民,並非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行政處分。」 

原文刊載於全國律師月刊2025年10月號
全文:https://www.twba.org.tw/upload/article/20251015/77c53373a3384b45b895fdd2b93ca500/77c53373a3384b45b895fdd2b93ca5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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