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寶寶痞客邦 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最愛
English日本語

刑事法專欄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刑事法專欄(157)】刑事訴訟法之當事人,上訴利益或權限之判定


 

 


 

2010.12.7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72年台聲字第53

 

要旨:

 

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雖同為刑事訴訟法上所稱之當事人,但其立場各異檢察官為代表國家行使職權,有要求正當適用法律之責任,故不僅得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且得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自訴人之目的在使被告受處罰,其上訴應以被告之不利益為限。至於被告之上訴,應以自己之利益為限,無許其為自己不利益上訴之理。

 

 

 

【關鍵字;KeypointKeywords】:刑事訴訟法當事人、上訴利益、上訴權限。

 

 

 

 

帝謙法律事務所官方網站   :http://www.dclaw.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1:http://www.lawfirm.com.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2:http://www.lawoffice.com.tw

 




上一則   |   回上頁   |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