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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專欄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民事法專欄(13)】公共設施事實上處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管理狀態者,均有國家賠償法第三條之適用


 

 

2010.3.3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94年台上字第2327

 

    旨:

 

凡供公共使用或供公務使用之設施事實上處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管理狀態者均有國家賠償法第三條之適用,並不以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為限,以符合國家賠償法之立法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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