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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專欄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民事法專欄(95)】土地徵收之補償地價,性質上屬於「代替利益」,仍得請求讓與


 

2010.4.15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80年台上字第2504

 

要旨:

 

政府徵收土地給與上訴人(即出賣人)之補償地價,雖非侵權行為之賠償金,惟係上訴人於其所負債務陷於給付不能發生之一種代替利益,此項補償地價給付請求權,被上訴人(即買受人非不得類推適用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請求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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