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8.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 79年台上字第1302號
要 旨:
公司董事長代表公司秉承董事會之決議,通知召集股東臨時會,所發開會
通知雖未記載由董事會名義召集,與單純無召集權之人擅自召集之情形有
別,尚不得指其召集程序為違法,據為撤銷決議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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