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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專欄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民事法專欄(168)】單獨所有土地之特定部分買受人,原則上出賣人應將該部分分割後移轉登記


 

2011.8.8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75年台上字第404

 

要旨:

 

單獨所有土地之特定部分買受人,除出賣人有不能將該部分分割後移轉登記與買受人之情形外,不得請求出賣人移轉登記按該部分計算之土地應有部分,而與原所有人共有該土地。

 

 

 

【關鍵字;KeypointKeywords】:土地買賣、單獨所有土地之特定部分買賣、分割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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