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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新聞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兔寶寶勞工新聞(3)】過勞死認定放寬 在家加班也算

 

2010.12.2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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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過勞死認定放寬 在家加班也算
更新日期:2010/12/23 09:25 記者葉小慧/台北報導
勞委會昨(22)日表示,即日起過勞死的認定基準大幅放寬,大舉增列四種疾病,包括嚴重心律不整等,即使勞工本身罹患心血管疾病,如果醫師認定是因職業原因明顯惡化,仍可認定為過勞死,且「不限在工作場所發生」,在家加班也算是。南亞科技工程師疑似過勞死,勞保局未認定為職業病,引發社會關注。勞委會近期內部檢討,修正心血管相關疾病指引,同時未來只要因為職業促發,都算職業病,雇主還得承擔舉證責任,若無法提出反證,將採信勞工說法

 

新版認定基準已發布實施,目前勞委會調解中案件,包括南亞科技工程師疑似過勞死爭議,都將適用。勞委會表示,近幾年因工作型態改變,部分勞工面臨長時間勞動和高工作壓力,導致遭遇異常事件、短期或長期工作負荷過重,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即所謂過勞死,為保障職災勞工勞保給付權益,修正指引內容,提供行政機關及醫師處理認定職業病時參考。

 

新標準將列舉的目標疾病項目增加四項,除了原來的腦出血、腦梗塞、心肌梗塞、急性心臟衰竭、主動脈剝離,新增狹心症、嚴重心律不整、心臟停止及心因性猝死。工時部分也有大幅變動,台灣是每兩周84小時,高於日本每周40小時總工時,因此參照日本加班時基準,對於過勞死的工時定義,由目前發病前一個月加班100小時,縮短為92小時;發病前兩至六個月平均每月80小時,縮減為72小時;發病前六個月,加班時數超過45小時縮短為37小時。

 

工作型態是否超過負荷,也將列為評估。因責任制,不少員工將工作帶回家做,例如半夜發電子郵件處理公務,若發生過勞死,將可列為事證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
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23/2/2jido.html
最後紀錄日期:20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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