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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狀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行政訴狀範例(1):行政訴訟聲請指定管轄狀


 

2011.12.7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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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部訴狀分類索引:【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及教學)總目錄分類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訴狀範例總說明

 

(訴狀資料來源為司法院,並由楊岡儒律師予以『簡化格式與編輯』。)

 

(兔寶寶律師註:另外,司法院之訴狀格式或內容,細部上若有必要會稍作更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註:原始訴狀範例之內容,請參閱下述網址】

 

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8-001.doc

 

最後紀錄日期:2011.12.7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行政訴訟聲請指定管轄狀

 

相關法條:行政訴訟法第16

 

 

 

(兔寶寶律師補註:目前新修正之行政訴訟法【1001123日最新修正】,針對『行政簡易事件』之管轄,改由「該管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宜注意組織及審級制度上已然具有細部變革。)

 

 

 

◎行政訴訟法第16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接上級行政法院應依當事人之聲請或受訴行政

 

法院之請求,指定管轄:

 

一、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審判權者。

 

二、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者。

 

三、因特別情形由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

 

前項聲請得向受訴行政法院直接上級行政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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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行政訴訟聲請指定管轄狀

 

案號:

 

股別:

 

聲請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為聲請指定管轄事:

 

一、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最高行政法院應依當事人之聲請,指定管轄:

 

(一)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審判權者;

 

(二)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者;

 

(三)因特別情形由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行政訴訟法第16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與○○機關間有關於○○事件的爭執,準備要提起行政訴訟,但是因……特別情形由有管轄權之○○高等行政法院審判,恐難期公平(說明:請表明有上列那一款的事由),有……可證,為此聲請指定管轄法院。

 

 

 

此 致

 

最高行政法院(或○○高等行政法院) 公鑒

 

【證物明細】

 

證物一:

 

證物二: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聲請人 ○○○(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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