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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狀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行政訴狀範例(6):行政訴訟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狀(2)


 

2011.12.2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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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部訴狀分類索引:【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及教學)總目錄分類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訴狀範例總說明

 

(訴狀資料來源為司法院,並由楊岡儒律師予以『簡化格式與編輯』。)

 

(兔寶寶律師註:另外,司法院之訴狀格式或內容,細部上若有必要會稍作更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註:原始訴狀範例之內容,請參閱下述網址】

 

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8-006.doc

 

最後紀錄日期:20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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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行政訴訟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狀(2)

 

相關法條:行政訴訟法第2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51條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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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行政訴訟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狀

 

案號:

 

股別:

 

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元

 

聲請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為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事:

 

一、按無訴訟能力人有為訴訟之必要,而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者,其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行政訴訟法第2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51條第2項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之配偶○○○在○○年間因意外(或○○疾病)昏迷不醒已經○年,有診斷證明書及戶籍謄本各一份可證,而家屬並沒有為○○○聲請監護宣告,因此○○○沒有法定代理人可以來法院進行訴訟。但是最近○○機關作成違法的○○處分,對於○○○的權利有重大侵害,○○○有提起行政訴訟的必要,為了避免因為○○○沒有法定代理人而不能合法起訴,因此依法聲請為○○○選任特別代理人。

 

 

 

此致

 

○○高等行政法院 公鑒

 

【證據明細】

 

證物一:

 

證物二: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聲請人   ○○○(簽名蓋章)

 

 

 

(說明:如果法人有提起行政訴訟的必要,因為沒有代表人,或其代表人不能

 

使代理權,利害關係人也可以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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