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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新聞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兔寶寶動物新聞(14)】洗狗後頂樓曬毛 45度高溫7小時斃命


 

2010.8.9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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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獨家〉洗狗後頂樓曬毛 45度高溫7小時斃命(2010/08/04 19:09記者-施協源 )

 

連日來的高溫,許多人都已經熱到受不了,台北縣有對夫婦幫狗狗洗完澡,帶到頂樓拴住曬乾,隨後出門工作,就這樣經過了7個小時,在這段時間之內,鄰居還有聽到狗狗狂吠,請警方關切,但因為沒察覺異狀,一直到傍晚6點,鄰居才發現狗狗已經被活活熱死;因為一時的疏忽,狗主人失去疼愛的寵物,還要因為違反動物保護法,被函送地檢署。

 

 

 

一隻咖啡色的虎斑土狗,倒在住宅頂樓的牆腳,脖子上掛著項圈和長長的鐵鍊,牠的主人把牠栓在頂樓長達10個小時,30幾度炎熱高溫,讓小狗不支倒地。狗主人:「牠還沒有開眼就跟我,牠是吃我的母奶長大的。」

 

 

 

女主人淚流滿面,因為這隻小狗對他們夫妻來說,就像自己的親生小孩,這起意外發生在星期二,台北縣這對水泥工夫婦,早上幫自己的愛犬洗完澡,帶到頂樓拴住,打算讓狗毛迅速曬乾。

 

 

 

大約7點多,夫婦倆臨時接到電話出門,就完全把狗狗給忘了,經過2個小時,鄰居聽到陽台有狗不斷狂吠,找警方前往查看,卻沒做任何處理,大約接近傍晚6點,小狗已經氣絕身亡,鄰居找來動檢所處理,並通知狗主人。狗主人:「澡洗完,把牠綁在這裡要曬乾。」

 

 

 

牆壁上還可以看見小狗掙扎的抓痕,當時台北有38.4度的高溫,而水泥地的溫度早就超過45度,狗被拴住長達7小時活活被熱死。動防所長蔡宗益:「人受不了,動物更受不了,動物牠有皮毛,體溫比我們還高。」想把狗毛曬乾,卻害牠連命都丟了,專家說,要讓狗毛乾燥,最好使用吹風機或自然風乾,即時要曬,也最多不能超過15分鐘。主人一時疏忽,讓愛犬陰陽兩隔,再多眼淚都換不回一條生命,還將依照違反動物保護法,函送地檢署偵辦。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

 

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 0804/8/2 ahat.html

 

最後紀錄日期:20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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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動物保護法相關條文
動物保護法(民國 99 年 01 月 27 日) 

 

第 5 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二十歲者為限。未滿二十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
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
二、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
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第 6 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 2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
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
    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3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使其所飼養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
    擾、虐待或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
    亡。
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而未致有破壞生態之虞。
三、違反第六條規定,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
    醫療,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五、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宰
    殺動物。
六、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未依主管機關許可方法宰殺數量過
    賸之動物。
七、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宰殺動物相關準則
    宰殺動物。
八、違反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使用禁止之方法
    捕捉動物。
九、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規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於寵物買賣交
    易時,拒未提供購買者有關寵物資訊之文件。
十、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四項規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於電子
    、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未標示其許可證
    字號。
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五年內違反前項第一款至
第八款情事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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