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寶寶痞客邦 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最愛
English日本語

動物新聞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兔寶寶動物新聞(15)】狗關家裡渴死 出差主人送辦


 

2010.8.9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

 

標題:狗關家裡渴死出差主人送辦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台北縣報導】 2010.08.09 03:24 am

 

新莊市諶姓男子因出差而將飼養的拉不拉多犬關在家裡,留下狗食、飲水,幾天後狗卻死在屋裡,飄散的屍臭讓鄰居誤認發生命案,報警破門而入,才發現是狗屍,防治所將諶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函送法院審理。違反該法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或十萬至五十萬元罰鍰。

 

 

 

防治所上月三日晚上接獲新莊市民眾報案,指諶姓男子與他的狗數日不見,他可能有未妥善照料寵物之嫌。該所五日準備前往,即接獲里長通知,表示該處傳出屍臭。防治所人員會同警方破門而入,發現到處是狗大便,飲水已乾涸,一隻拉不拉多犬陳屍屋裡,狗屍已腐壞,該所將狗屍帶回冰存。

 

 

 

防治所研判,狗可能健康不佳,加上飼主離家後狗兒不小心打翻飲水,脫水送命。諶姓男子(卅一歲)上周五到防治所「認屍」時傷感落淚。諶表示,狗已養了五年,六月他因調整職務,出差期間都會留下狗飼料、飲水,幾次都沒問題, 六月廿八日 要出差到 七月九日 ,刻意多留飼料及一大盆水。

 

 

 

諶姓男子說,他 七月九日 回家,發現門未鎖、狗也不見了,原本以為小偷闖空門後,狗跑掉,後來才知道狗早已死在屋裡,被警方及防治所帶走。

 

 

 

2010/08/09聯合報】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網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2/5774193.shtml

 

最後紀錄日期:2010.8.9

 

--

 

 

附錄:動物保護法相關條文

 

動物保護法(民國 99 01 27 ) 

 

 

 

5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二十歲者為限。未滿二十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

 

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

 

二、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

 

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6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25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

 

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

 

    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30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使其所飼養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

 

    擾、虐待或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

 

    亡。

 

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而未致有破壞生態之虞。

 

三、違反第六條規定,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

 

    醫療,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五、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宰

 

    殺動物。

 

六、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未依主管機關許可方法宰殺數量過

 

    賸之動物。

 

七、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宰殺動物相關準則

 

    宰殺動物。

 

八、違反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使用禁止之方法

 

    捕捉動物。

 

九、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規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於寵物買賣交

 

    易時,拒未提供購買者有關寵物資訊之文件。

 

十、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四項規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於電子

 

    、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未標示其許可證

 

    字號。

 

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五年內違反前項第一款至

 

第八款情事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帝謙法律事務所官方網站   :http://www.dclaw.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1:http://www.lawfirm.com.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2:http://www.lawoffice.com.tw

 




上一則   |   回上頁   |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