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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

遺產稅務

關於【遺產稅務】,嚴格來說,應該多以案例說明,目前財政部有許多節稅手冊,朋友們有興趣可以去找來參考,至於兔寶寶律師有同學及好友們是國內外大所的會計師,(雖然兔寶律師自己大學經濟學曾考100分滿分、也修了會計學,然而還是覺得這門學科很深奧),這些人才確實很了不起的。

目前遺產稅之相關法規修正後,不若早前繁重,以下先引用財政部之資料案例,以供參考:

資料來源:財政部官網(稅務入口網)
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6/5137820963346183140?tagCode=

最後記錄日期:2014.1.8

 

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以協議分割遺產方式分配遺產:

【不拋棄繼承,而運用協議分割遺產之方式分配被繼承人遺產以節省稅負】

例一:
被繼承人林君於 98 年 2 月 1 日死亡,配偶尚未過世,膝下有 2 男 2 女皆已滿 20 歲,其中次男不幸為重度殘障。林君辛苦多年擁有土地甲、乙、丙、丁 4 筆,公告現值總額各為 2,000 萬元、 900 萬元、 1,200 萬元、 300 萬元,有房屋 1 棟,死亡當時評定現值為 80 萬元,且銀行裏尚有活期儲蓄存款 30 萬元、定期存款 100 萬元,其兒女於 98 年 7 月申報遺產稅。

問題:

(一)其中配偶、次男長女及次女皆拋棄繼承,由長男 1 人繼承,應繳多少遺產稅?
(二)若皆繼承(合法繼承人全部繼承),其稅負如何?
(細部解析之計算內容,請至財政部網頁觀閱。)

解析:合法繼承人全部繼承,比長子 1 人繼承而其他繼承人拋棄時節省了 1,137,000 元遺產稅。(3,254,000-2,117,000=1,137,000 元 )

相關法令:

  1.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
  2. 拋棄繼承相關規定,民法第 1174 至 1176-1 條。
  3. 67 年 8 月 8 日財政部台財稅第 35311 號函釋:「繼承人於繳清遺產稅後,持憑遺產稅繳清證明書辦理遺產繼承之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

「重點:要懂(節稅)技巧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