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原則及主要範圍:
一、本所之企業法律顧問,其工作原則或準則以及範圍主要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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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及以企業為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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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法制、依法執業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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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制度、法令諮商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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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顧企業之各項權利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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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事務處理、文件審閱。
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方式:
其工作方式,主要則包含下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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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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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面面談(含視訊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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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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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類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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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資訊提供,以及各種法令諮詢
貳、企業法律顧問:細部事項或具體事項說明:
一、企業法律顧問:細部事項:細部事項上,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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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契約之撰寫、審查及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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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調解或和解事件等,諮商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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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協商會議之事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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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類撰寫、回函、研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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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見研究。(包含:遺產、保險理賠、稅務案件)
二、較為具體之情形,以本所為例,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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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及書面法律諮詢及法律意見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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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發律師函、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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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審核各類契約或法律文件,並作意見之提供及簡易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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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擬各類簡易契約或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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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企業之要求,提供最新之法令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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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企業之要求,與甲方進行各類會議或法令意見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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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或陪同甲方與他人進行各類談判、協商與和解、簽約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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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辦理契約見證及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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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務協商或和解磋商。
参、委任事務、訴訟案件等之優惠或優先:
企業顧問,如委託辦理民事(含遺產事件)、刑事、強制執行、行政救濟暨行政訴訟等事件,則依每一審級計算酬金,但企業客戶另有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