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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專欄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民事法專欄(25)】民法上名譽權之侵害,與刑法之誹謗罪仍不相同


 

2010.3.5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 90年台上字第646

 

    旨:

 

民法上名譽權之侵害非即與刑法之誹謗罪相同名譽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苟其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不論其為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其行為不以廣佈於社會為必要,僅使第三人知悉其事,亦足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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