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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專欄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民事法專欄(28)】地上建築物與土地之併付拍賣

 

2010.3.6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89年台抗字第352

 

    旨:

 

民法第八百七十七條係為保護抵押權人之利益,及社會之經濟而設之規定,故於土地抵押後,在其上營造之建築物,雖非土地所有人所建,但於抵押權實行時,該建築物若與抵押之土地已歸一人所有,則為貫徹上開立法目的,宜解為有該條之適用,得於必要時,將土地抵押後,在其上營造之建築物,與該土地併付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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