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2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83年台上字第2400號
要 旨: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補償,與同條第一項第五款所規定之終止租約收回耕地,並非立於互為對待給付之關係,自不發生同時履行抗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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