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26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83年台抗字第148號
要 旨:
主參加訴訟,祇須起訴時本訴訟尚在繫屬中即可,其後本訴訟如因撤回而繫屬消滅者,並不影響已提起之主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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