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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專欄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民事法專欄(73)】主參加訴訟性質上獨立之訴,於合法提出後,即得單獨存在


 

2010.3.26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83年台抗字第148

 

    旨:

 

主參加訴訟,祇須起訴時本訴訟尚在繫屬中即可,其後本訴訟如因撤回而繫屬消滅者,並不影響已提起之主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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