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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專欄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民事法專欄(135)】第三審以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時,再審不變期間之計算


 

2010.8.25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78年台抗字第149

 

要旨:

 

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第三審法院以其上訴另有其他不

 

合法情形,以裁定駁回其上訴者,對原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時,其再審不變

 

期間固應自裁定確定翌日起算(參看司法院院解字第三○○七號解釋)。

 

但對於第二審判決逾越上訴期間後之上訴,第三審法院以上訴逾期為不合

 

法裁定駁回者,其再審不變期間仍應自原判決確定翌日起算不得自駁回

 

上訴裁定確定翌日起算再審不變期間

 

 

 

【關鍵字;Keypoint;Keywords】:上訴期間、再審不變期間、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判定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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